三十名工人告贏外企
2011-07-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金陵晚報報道王某和她的29個工友們團結一致,拿起法律的武器,最終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1996年,王某進入位于江寧的一家外資(日本獨資,生產高檔潔具的)企業做保潔工作。從1996年至2001年,先后有29名當地工人進入該家企業工作,包括王某在內,這三十人均未簽訂勞動合同。2001年7月18日,該外資企業單方面解除了與30名工人的勞動關系,并支付了不等的經濟補償金。
但這只是事情的表象,勞動關系解除后,這30名工人并未離開該企業一步,仍舊做著他們原來的工作。唯一不同的是,該企業將三十名工人的管理權轉至一家與其有緊密業務聯系的中方公司,工資也經中方公司轉手發給30名工人。通過“調包”手段,該外資企業達到避免與工人簽勞動合同,回避了為工人交“社保”的義務。
隨著南京市最低工資的上調,加之該企業勞動強度大(兩班倒,12小時/天),30名工人終于決定不再沉默,得到委托授權后,江蘇天之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春贛依法收集了大量證據向江寧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為30名工人維權。
由于30名工人的事實勞動關系明確,加上楊律師收集的其他確鑿證據,該外資企業不得不重視此事。經雙方調解,該外資企業補齊了30名工人的加班工資和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并以經濟補償金的方式支付了本應補繳的社會保險,更為難能可貴的是,在律師和工人的共同努力下,30名工人自2006年下半年與該外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得以繼續在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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