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到勞動合同能要求雙倍工資嗎?
2016-10-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卻不將合同交給勞動者,勞動者有權要求雙倍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該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不把合同交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改正此違法行為,但不能要求雙倍工資。
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又不解除合同,繼續用工的,超過一個月后應該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由以上可得知,簽了勞動合同但沒拿到合同文本的,不在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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