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知識問答2
1、發(fā)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可以到哪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答:(一)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2、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如何組成?委員會的主任如何產生?
答: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yè)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yè)代表由企業(yè)負責人指定。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3、擔任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應該具備什么條件?
答: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
4、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由法律授權依法獨立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仲裁的專門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5、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立的原則是什么?
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
6、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哪些職責?
答:(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jiān)督。
7、勞動爭議仲裁員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yè)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zhí)業(yè)滿三年的。
8、除了勞動爭議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外,誰還可以申請或被通知參加仲裁活動?
答: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9、當事人是否有權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答: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但應當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10、什么情況下需要法定仲裁代理和指定仲裁代理?
答: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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