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是假日,加班不用付費?
2011年元旦,單位放了三天假,張先生上了三天班,2月15日發工資時,張先生發現單位給了他一天300%的加班工資,一天200%的加班工資,最后一天沒給200%的加班費,對于單位的做法,張先生表示不解。
“單位說,1月1日是元旦按300%計算加班費;1月2日是周日按200%計算;1月3日是周一,所以不給200%加班工資。”張先生疑惑地表示,為何三天假期有不同的加班費?
對此,記者咨詢了北京市兆君律師事務所廖輝律師。廖輝律師表示,今年元旦放假公休日期為1月1日至1月3日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六)為法定節假日;1月2日(星期日)、1月3日(星期一)是休息日,照常公休。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的性質不同,加班工資也不一樣,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公休日的加班工資。
廖輝律師說:“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1月3日也屬休息日,單位應該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元旦加班費具體應該怎么計算呢?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勞動人事部工作人員嚴小虎表示,元旦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嚴小虎提醒,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算加班工資的,要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獲批準。否則,一律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按此計算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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