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成民工沒能簽合同
2011-03-1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用人單位為了規避自身的一身責任,經常選擇不與勞動者簽合同,特別做臨時工或者季節性工作的農民工。這些年,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導致農民工吃虧的案例實在太多了。患職業病卻得不到合理賠償、無法享受社會的一些基本保障、發生勞動爭議時處境被動……因此,這項調查讓人不禁為這些農民工的權益保障捏一把汗。 近日,公益組織 “在行動”發布了最新的在京務工人員生存狀態調查。通過在2011年1月份進行的調查顯示:目前在北京的打工群體中,60.1%的務工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有人說,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是因為他們法律意識淡薄,但這不能成為企業不跟他們簽勞動合同的理由和借口。按照新勞動法的規定,任何一個企業都有責任和義務與勞動者建立書面的勞動關系,這彰顯一個企業的素質。
可惜的是,眼下的很多企業沒有這種素質和涵養。他們在對待員工,尤其是在對待權益保護意識上相對淡薄的農民工時,往往是能逃避就逃避。有這種心態的企業絕非少數,他們逃避社會責任,將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責任進行屏蔽,將農民工應該享受的社會福利隱藏起來,這種責任的缺失或許才是導致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的重要原因。
對于企業這種帶著投機倒把味道的責任規避,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一個很值得期待的解決辦法,其中強調: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也就是說,政府相關部門要通過勞動監察執法,來懲治那些企圖逃避責任的企業,來保護法律意識相對淡薄的農民工群體。只有監管到位了,才能喚醒企業的責任意識回歸。只有監管到位了,才有利于規范勞動市場秩序,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而維護整個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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