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老員工憑工牌贏官司
2月27日上午,李佑凱拿到了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李佑凱與成都某果品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應向李佑凱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加班費、最低工資的差額共計15771元,補繳1995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法院的判決終于給了在單位辛勤工作了20年得李佑凱一個公道。
據李佑凱稱,1990年9月,他就來到成都某果品公司,從事門衛、守夜工作。他總是兢兢業業,在工作中曾多次處理數起水果市場火災及突發事件,并受到公司領導表揚及物質獎勵。“就這樣,我一干就是20年。但是公司從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購買過養老保險,節假日加了班也沒有加班費。”李佑凱說,2009年以來,他先后要求公司給其購買養老保險及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一樣都沒有為他辦理。去年10月,李佑凱再次找到公司,成都市某水果公司人力資源辦公室的人卻說,公司已將水果衛生清掃、垃圾清運、夜間值班等勞務承包給了成都某聯運公司物資轉運站,李佑凱的工資系聯運公司發放,他應系聯運公司職工,水果公司與其無事實勞動關系。“你要簽合同,買保險,去找聯運公司!”公司的人說。
然而,聯運公司卻稱,公司只是從事搬運裝卸工作,對于李佑凱等門衛、守夜人員,只是代發工資和監督門衛和守夜人員工作,并不屬于公司直接用工。
無奈之下,李佑凱只好拿著20年水果公司給他發的工作牌及值班記錄,聘請了律師,于去年11月8日,向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在雙方質證中,李佑凱無法提供勞動合同以證明勞動關系,但是他向仲裁庭提交了兩種關鍵證據——公司向員工發放的工作牌及他多年的值班記錄。
經過兩次審理,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認為,1990年9月,李佑凱到成都某果品公司工作,公司沒有與他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系。2007年1月,成都某果品公司將夜間值班等項工作承包給成都某聯運公司,并未解決解除或終止與李佑凱之間的勞動關系,李佑凱的工作仍由果品公司安排,聯運公司只是附帶管理、代為發放李佑凱的工資。對此,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水品公司應當為李佑凱繳納1995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社會保險費,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倍工的差額7150元、支付加班工資8011元、支付2009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8日期間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差額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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