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春五年為農民工追回144萬余元
2010-11-0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綠春縣認真貫徹勞動合同制度,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全力保障民工合法權益。五年來,督促各類用人單位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達5011人次,為民工討回被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等144.56萬元,對6家用人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
近年來,隨著綠春縣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外商投資逐年增多、城鎮化建設有序推進,對農民工需求越來越多的同時,如何更好地保障民工利益成為了縣委、縣政府亟待解決的民生問題。為切實保障民工利益,該縣開展勞動保障執法年審1406戶次、勞動監察專項行動18次,檢查各類用人單位1073戶次。
對歷年欠繳養老保險金數額較大的電力公司、糧食購銷公司、糧油貿易公司進行了面談,促成3戶企業作出了在兩年內補繳所欠養老保險金270余萬元的承諾。接待來信來訪579件次,其中來信36件,回復36件,回復率100%,接待群眾來訪543人次,答復543人次,答復率100%。
為從源頭上治理拖欠工資問題,自2008年建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收繳建設單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212.5萬元,部分返回建設單位后,目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賬戶結余額164.6萬元。積極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抽查用人單位30余戶次,發放宣傳單600余份。加強爭議解決機構建設,成立縣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規范仲裁辦案程序,依法仲裁各類人事勞動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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