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高溫補貼標準過低
2010-08-0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各行各業高溫補貼的巨大差異,歸根結底是相關政策法規的漏洞,目前我國惟一一部高溫作業可參照的法規是1960年7月1日頒布的 《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而高溫補貼最低發放標準制定則由地方管轄,各地標準與當前物價背離現象十分嚴重。即便只有每天幾元錢,但能夠嚴格執行的企業單位竟然還是少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孫群義認為,近兩年,各地區都出現了物價上漲較快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對于高溫津貼的數額應當設定及時調整的機制,適當上調。他還強調,高溫津貼的發放是強制性的,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執行,不過對于拒絕執行的企業 “確實沒有規定罰則”。
勞動法資深律師王旭陽認為,一個小小高溫補貼落實起來總是走樣,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相關條款過于含糊,政府管理部門職責不清,以至于可操作性差。他認為,對于全國而言,一部統一的法律很難顧及到高溫津貼的方方面面,如南北方氣候差異問題。但對于建筑、煉鋼及一些特殊崗位職工的權益,我們應該有剛性的法律條文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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