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勞動仲裁案激增
自《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如井噴式激增,許多地方庭審超期,勞動部門疲于應付。專家指出,這暴露了國內勞動關系領域的監督機制、協調機制運作失靈,甚至失效。
勞動仲裁案井噴考量新法
本報記者 孔令泉 發自杭州
在杭州市蕭山區務工的江西籍民工周雨春拿到勞動仲裁受理書時傻了眼:勞動仲裁開庭要到2010年2月9日,這意味著他可能在春節前也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資。而他拿到勞動仲裁受理書這天是2009年10月23日。
怪象的背后,是井噴式激增的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出臺之后,勞動爭議案件成倍增長。勞動者已經學會了用新法維權,而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顯然沒有做好準備。
多數勞動部門選擇調解來盡量消除辦案窘狀。專家認為,這暴露了勞動關系領域的監督、協調機制運作不靈,甚至失效。
案件開庭要等4個月
周雨春是2008年11月進入杭州一家公司工作的。剛去時,公司明確說有加班工資。周雨春說自己周一到周五每天要加班5小時,再加上周六的9小時班,公司都沒有足額發放加班工資。
按周計算,工作一年來公司約有兩萬多元加班工資未給他。
周向蕭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了勞動仲裁,去年10月23日拿到受理通知書時,上面的開庭時間嚇了他一跳:“通知書上寫著要2010年2月9日才能開庭,得等4個多月!”這意味著周可能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資回家過年。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法定時間最長為兩個月。周的案件按規定最遲是2009年12月23日裁決。
“這是沒有辦法的事。”蕭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科副科長杜少威抱怨道。上月24日下午,《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見到杜少威時,他的辦公桌上擺滿了仲裁案卷。
杜的其他4個同事手中的案件量與他類似,從2008年開始,他們每人一年要辦200多件案子,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2007年,蕭山區仲裁科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為463件,2008年驟增至913件,2009年又增至970件。但仲裁科人員仍然是5人。面對增長一倍多的工作量,仲裁人員常常工作到深夜,“看著案頭一大堆案件,壓力大,心里很煩。”
整個杭州市都呈現勞動仲裁案件暴漲現象,杭州市勞動仲裁院為此增加了兩名仲裁員,依然力不從心。在浙江省,2009年紹興縣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相比2007年增長了4倍多;寧波市同比也增加了近一倍。
案件主要集中在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工傷三塊,絕大多數是外來民工所訴。
勞動者被指“漫天要價”
《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2008年1月和5月先后實施,被認為是導致勞動仲裁案件井噴式激增的主要原因。
這兩部法律對勞動者來說是極大的利好。《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按月付雙薪,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不僅將仲裁申請時效從原60天調整為1年,還免除了仲裁申請的費用。
“我打這個官司,不管輸贏,都不用掏錢。”周雨春坦承。
像這種情況,仲裁法出臺之前,周雨春要交不少費用。其中,案件受理費最高50元,案件處理費則按爭議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10萬以上收費3000元,1萬以下統一收500元,1萬以上10萬以下按比例收費。而法院統一為每件收費10元。
蕭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田毅形容勞動仲裁案件井噴式增加是取消仲裁收費的結果。
杜少威感觸最深的是,每個案件的訴求標的越來越高,訴求項目越來越多。
幾天前,蕭山區仲裁科受理一起工資爭議案件,職工在提出的工資訴求外,還提出精神損失費賠償200萬元。
2008年上半年,這個區發生一起32名職工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標的高達1332萬元,包括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帶薪休假補償等,“我們審查時,帶薪休假的法律還未出來。”田毅說。
杜少威感到這樣的訴求大大提升了審理的難度,尤其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很多企業是打卡考勤,職工只知道工資總額,不知明細,是不是包括了加班工資?只能推算,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
審理難度大還體現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勞動關系解除事實的認定,以及在工傷案件中,精神損失費、后續醫療費不予支持的法律解釋上。
這形成了一種怪象,職工的訴求標的與仲裁裁決的數額相差懸殊。紹興縣監察仲裁科負責人稱,有一起最典型的案件,標的為100多萬元,只裁決了1萬元。“一方面是職工提供不了證據,另一方面許多訴求法律不支持。”
鎮海區勞動仲裁相關負責人稱,仲裁免費后,一些以前從來沒有見過的索賠項目越來越多,如因工傷而產生的電話費、房租費、親屬陪護食宿費、查檔費、工資資料復印費、后遺癥費、精神損失費、親屬為工傷辦事往來的誤工費等。
“這些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已經超過申請時效的爭議金額請求,不但拖延仲裁時間,而且也不利于正常的仲裁程序。”
一些勞動仲裁部門在受訪時強調,免費仲裁以及“漫天要價”是案件激增和審案難度加大的重要原因。蕭山區勞動部門一位官員稱,法律規定不簽合同要賠雙倍工資,就專門有人鉆這個空子,開始不愿意簽,然后索賠。這位官員建議,勞動仲裁案應適當設一個基數,超過這個基數要收費。
監管機制的缺失
專門從事代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蕭山蕭然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陳文亮卻認為,在他2009年所辦的60多起勞動仲裁案件中,“漫天要價”是極個別的,免收仲裁費也不是主要原因。職工基本是就事論事,專門打加班工資的很少,但有百分之七八十的案件中都涉及加班工資。調解時很多人放棄,既有證據不足,也有當作籌碼的。
“許多民工請不起律師,又不懂法,填寫訴求時多多益善,給人感覺是漫天要價。”陳文亮說。在他看來,勞動仲裁案件激增是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提高了。而相對應的是隨著國企、集體企業改制成民營或股份制企業,私企老板的法律意識和職工權益意識卻淡薄,尤其是直接與職工打交道的私企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素質不高,不懂法甚至無視法律。
中國勞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陳詩達認為,仲裁免費是勞動仲裁案驟增的一個原因,而長期存在的用人單位用工不規范、甚至違法用工才是根本原因。他認為,《勞動合同法》和《仲裁法》的出臺,使企業存在的一些不規范現象得以暴露,有些地方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勞動法》實施至今已15年,如果很好貫徹實施,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勞動仲裁案驟增情況。
有關專家指出,勞動仲裁案件井噴增長,說明國內勞動關系領域的監督機制、協調機制運作不靈,甚至失效。政府、勞工、資本三方的協調機制名不副實,工會的缺席以及工作不力,又減少了一道制約違法的緩沖帶。許多在事先可以預防與協調的勞資糾紛,只能發展到事后救濟環節,此時,調解的途徑也很難有所作為。這才是當前勞動仲裁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陳詩達認為,今年1月1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政策實施后,涉及社會保障方面的利益訴求會增多。隨著經濟的復蘇,一些前期金融危機下被掩蓋的勞資糾紛會顯現,勞動爭議案件還有暴發性增長的可能。
前移勞資糾紛干預關口
由于勞動仲裁部門案審排期至數月后,這使得仲裁法的執行面臨尷尬境地。陳詩達指出,法律的時限是非常嚴肅的問題,對超時限審案誰來糾正?追究誰的責任?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也不能起訴勞動仲裁部門,因為后者不是行政主體。最終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法律的尊嚴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損害。
陳詩達說,一部法律的出臺有爭議是正常的,關鍵是如何貫徹實施好。有的人以保經濟、保穩定為由,甚至可以暫時犧牲法律的尊嚴,這是不可取的,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是不容挑戰的。
在陳詩達看來,驟增的勞動仲裁案超期限審理,暴露了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缺乏有效的預警機制。用人單位要規范用工,內部要有調解機制;勞動部門應加強勞動保障的法制教育,包括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依法管理的培訓教育。
顯然,包括蕭山區在內的不少地方并沒有作好充分的準備,而是倉促應戰,大批的案件不得不超期審理。
浙江現行的對策是力求“節源開流”。
按照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9年8月,針對上述問題,浙江省仲裁院出臺文件,規定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后,可以要求仲裁委出具接受申請但尚未受理或已受理但未裁決的證明,仲裁委在出具證明后應當終結案件的審理。
但這種“開流”方式必須得到法院以及當事人的配合。紹興縣大量的案件是這樣“開流”到法院去的。
但蕭山區勞動仲裁部門認為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們制作了有關證明,當事人拿到區法院,卻被法院擋了回來,可能法院案多壓力也大。”杜少威一臉無奈。不過,這個說法區法院予以否認。
杜少威說,我們的辦法就是開庭后盡量縮短裁決時間,一般10天內就裁決。
這種做法在浙江省一些地方被稱無奈之舉。但有仲裁員透露,一般只能開一次庭,面對日趨復雜的案情,難保審案質量不受影響,上訴率也上升。
更多的是走調解之路。杜少威說,他們在立案受理時,就把近期立案的情況、排期的時間給當事人說明,希望當事人能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兩個月后直接到法院起訴。
這得到了大多數當事人的理解,陳文亮說,他代理的勞動仲裁案90%以上是調解結案的。
上月29日,在當地媒體的介入下,周雨春與公司調解結案,拿到了包括加班工資在內的2300元,離開了公司。
據蕭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數據,2009年蕭山區實際發生勞動爭議案件六七千件,但大部分都被鎮街調解組織化解了。
蕭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田毅表示,要充分利用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今年已給全區26個鎮街下了任務指標,強化基層化解。
蕭山區甚至考慮請外援解決仲裁員緊缺問題,“仲裁法里面規定,法律工作者不需要經過培訓,我們初步打算聘律師來擔任仲裁員。不過,考慮到經費開支,我們還是寄希望法律志愿者參與。”田毅表示。
從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浙江省正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以求緩解勞動仲裁案井噴現象。現已查處1600多家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行為,涉及工資金額3117萬元,涉及勞動者1.2萬人。 有關專家認為,化解勞動仲裁“井噴”現象的根本路徑在于,前移勞資糾紛干預關口,提高政府執行力,加大用人單位違法用工的風險與成本,把勞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從而避免年終勞資糾紛扎堆、政府執法部門疲于應付、勞動者維權難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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