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失業保險又出新政促就業
2010-04-28作者:未知來源:中國社會保障網
記者昨天(26日)從市就業局了解到,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積極就業,我市連連出臺失業保險新政。
為促進我市企業加快創新發展,穩定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企業的支持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我市從3月份開始連續5個月,對部分企業的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進行集中減征(地稅部門從4月份開始實施)。參保人員失業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征,仍按規定正常繳納。
市本級困難企業,就業容量大、吸納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數量多的企業,在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升級過程中需大力扶持的企業,特別是先進制造業、電子信息業、對外貿易和現代物流業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均在本次集中減征社會保險費范圍內。
據市就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部分企業集中減征社會保險費的總量,根據市本級2009年度5項社會保險費實際征收額的3%掌握。集中減征月份,參保人員按政策規定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隨著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也將同時調整,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每人每月可多領取91元。
本月起,全市失業人員每人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已經提高到686元;醫療補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9元;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或者享受待遇期滿后的失業期間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領取補助標準提高到2058元。
據了解,按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醫療補助標準按失業保險金的5%或10%確定,我市按照10%的標準進行調整;一次性生育補助標準按失業保險金的3倍確定。此外,農民合同制職工失業后一次性的生活補助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40%確定,調整后為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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