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終結暫住證實行居住證 一字之差走了14年
2009-04-0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已經施行14年的流動人口暫住證制度將有望終結,在浙江省的1800萬流動人口今年年底前將用上居住證。
昨天(30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醞釀已久的《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值得注意的是,同樣在昨天,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東省流動人員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也刪除了有關暫住證的內容,規定全省將實行“居住證制度”。
[內容]
居住證相當于“綠卡”
根據草案,居住證分為臨時居住證和居住證兩類。流動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在到達居住地10日以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其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申領臨時居住證。居住證作為持有人的居住證明,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另外,根據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在居住地投資創業或者屬于居住地引進人才以及具有專業技能和相應學歷的流動人口,可以申領居住證;其他已取得臨時居住證滿三年,有固定住所、穩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流動人口,也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
“事實上,居住證就相當于‘綠卡’。”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丁祖年解釋,根據目前試點的情況,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在醫療保險、子女就學、住房保障等方面真正和當地人一樣。
記者了解到,居住證上的內容有持證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現地址;服務管理信息,包括政治面貌、婚姻狀況、計劃生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預防保健、隨同的未滿16周歲人員、租住房屋。
草案同時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違規查詢、使用流動人口基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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