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立法要帶動就業困難人員創業
2009-04-0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3月30日,《自治區創業與就業促進條例(草案)》提交寧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標志著我區將立法帶動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與創業夢想。
條例規定,大中專畢業生、復退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農業富余勞動力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在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國家和自治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按照規定給予貸款貼息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補貼、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事項。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應加強創業課程設置和師資配備,提高畢業生的創業和就業能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開發公益性崗位,其中包括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所需崗位;政府及其部門組織社會公益活動所需崗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服務崗位和街道、鄉鎮、社區開發的便民、利民服務崗位等。各級政府應當建立零就業家庭就業專項援助制度,保證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和就業困難人員較為集中的用人單位實施工資支付監控制度,保證用人單位執行工資制度,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對有拖欠工資行為的單位,強制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
條例還規定,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截留、擠占、挪用和虛報、冒領創業發展資金或就業專項資金行為的,上級主管部門將責令改正,并追回有關資金,對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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