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有效嗎?
2017-01-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開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勞動合同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中的某些條款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
網友咨詢:
職工武某咨詢,公司口頭變更了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詢問可以口頭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嗎?
律師解答:
法律規定應當書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但實踐中口頭變更也受到法律保護,但為了避免日后發生爭議,建議最好采用書面形式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應對策略: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變更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沒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進行。
2、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
3、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5、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應交付勞動者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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