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后還享有哪些權利
2016-04-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合同通常會訂立一個有效期限,在合同期限中,勞動者享有合同條款中的所有約定待遇,同時,很多勞動者也關心,勞動合同期滿后還能不能享受一些待遇。那么,勞動合同期滿后還享有哪些權利?下面,就讓小編來告訴你吧!
【網友咨詢】
勞動合同期滿后還享有哪些權利?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期滿后還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享有相關權利: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資;
2、病假期間可以順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獲得合同期內的經濟補償金;
4、已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有被優先錄用的權利;
6、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出具勞動關系終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未給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賠償。
【相關知識】
懷孕女工在合同期滿后是否可以解雇
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說用人單位將“三期”女職工辭退的,那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將會依法確認為無效行為。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雇合同期限屆滿的懷孕女工的,如用人單位欲與懷孕女工解除勞動關系,必須于勞動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順延至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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