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需要審核勞動關系嗎
每天風雨無阻地上班工作,總會有些磕磕碰碰的。但不是大大小小的傷都叫做工傷。用人單位內會有很多復雜的問題,很多勞動者都會擔心工傷損害身體和工作,那么工傷認定需要審核勞動關系嗎?下面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工傷認定需要審核勞動關系嗎
根據(jù)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認定工傷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勞動關系是工傷的前提條件,如果不存在勞動關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fā)現(xiàn)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勞動關系依法認后,當事人應將有關法律文書送交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部門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用人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因此,職工身份是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性條件,而職工身份主要體現(xiàn)在勞動關系上。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是勞動關系,就無法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工傷鑒定怎么做
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yè)簽字后報送。但如遇企業(yè)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三、勞動關系怎么認定
(一)第一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成立需要同時具備的情形,即: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二)第二條則規(guī)定了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參考憑證及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工傷認定時候是要有相應的勞動關系,同時要員工有購買工傷保險,沒有工傷保險無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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