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無法按時終結該怎么辦?
2011-04-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根據(jù)勞動法第82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應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法結案,是否可以中止審理?
《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雖然也規(guī)定了60日的時效。但是又進一步補充: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國家勞動部《關于〈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第19條規(guī)定:仲裁庭在審理勞動爭議過程中,如遇有特殊情況(如向上級單位請示等待答復、委托調查、當事人患病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勞動爭議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中止審理的理由和時間,經(jīng)仲裁委員會批準后中止審理。規(guī)定的辦案時間應扣除中止時間后合并計算。
上一篇:在中國辦事處的爭議就歸中國管
下一篇: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資格
熱點文章點擊
勞動仲裁知識排行榜
- 01勞動仲裁管轄地如何選擇
- 02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和注意
- 03 如何避免勞動仲裁的風險
- 04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有多長?
- 05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 06勞動報酬仲裁時效是多久
- 07勞動仲裁受理時間有多長
- 08勞動仲裁能否缺席判決
- 09如何申請強制執(zhí)行勞動仲裁裁
- 10什么是仲裁時效中斷及中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