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與船員之間存在哪些勞動關系?
2016-11-0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船員與傳播之間存在多種不一樣的勞動關系,可以是勞動關系也可以是勞務關系。船員分為自有船員和自由船員。這兩種船員分別與不同的勞動合同相對人簽訂勞動合同。
1、自有船員與本公司之間存在的船員勞動合同關系,適用仲裁前置,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2、自由船員直接與船舶所有人(公司)簽訂船員勞動合同,從而形成的勞動關系,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3、自由船員直接與船舶所有人(個人)簽訂船員勞務合同,從而形成的勞動關系,不需要先經過仲裁,可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4、船員通過向服務機構申請,與該機構簽訂合同,再由該機構與船舶所有人簽訂合同,船員通過上述兩個合同上船服務,船員與船舶所有人之間無直接的合同關系。
這種情況下船員與服務機構之間的糾紛需先經過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將船舶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則可不經過仲裁,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在勞動合同訴訟中提出船舶優先權請求,則可以不經過仲裁,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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