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職工喪假規定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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