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2016-06-2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一些公司在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guān)系的時候會出具一張證明,有的卻沒有。那么這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該不該出呢?法律上有何規(guī)定呢?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guān)于公司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及其他相關(guān)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后失業(yè),如果要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勞動保障部門是不予辦理的。
因此,勞動者離職時要索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guān)知識: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規(guī)定,本單位于年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yè)保險機構(gòu)、社保經(jīng)辦機構(gòu)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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