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年限是多久
2016-06-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當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到了的時候,是否需要續簽呢?續簽勞動合同年限是多久?對于這方面的內容,勞動合同法又是怎樣來說明的?下面整理了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續簽勞動合同年限是多久吧!
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要雙方協商,要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協議要征得你的同意,以前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違法的地方,一般來說是有效合同。如果人事部門代簽勞動合同的話,則是無效的,那樣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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