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支付的時間是多久
通常情況下,勞動者工資的支付都是一個月一次,當然這也是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的,不然的話單位就有可能存在違法行為。那具體說到工資支付的時間,大家知道是多久嗎?接下來,就由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的時間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關于臨時和具體工作的工資支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8條的規定: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關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的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如何處罰
用人單位在工資分配方面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支付賠償金,并視情況進行處罰。
(一) 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補發并支付克扣工資的100%的賠償金。
(二) 拖欠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發所欠工資,并視其欠付工資時間的長短,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欠付一個月以內、三個月以內、三個月以上分別支付所欠工資的20%、50%、100%的賠償金。
(三)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補發,并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工資100%的賠償金。
(四)違反以上規定逾期未改,以及拒發所欠工資和賠償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通知企業所在開戶銀行協助,對欠發工資和賠償金予以強制扣除;并區別責任大小,酌情對用人單位或責任者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
扣除;并區別責任大小,酌情對用人單位或責任者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
三、員工加班的時間有限制嗎?
員工加班的時間有限制性規定。班后加班是指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在每日工作8小時之后,安排員工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員工加班的時間是有限制的,一般情況下,單位不能安排員工超時加班,否則就是違法的行為。
法律中有規定,單位出現未按時支付工資的情況一般分為克扣工資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等。但不管是克扣工資還是拖欠工資,在此之前,勞動者都應該了解清楚工資支付的時間具體是多久,不然的話自己根本沒有辦法判斷單位是否構成了未按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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