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懷孕、生育的女職工有何保護?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辦法在2017年2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對女職工進行詳細的規(guī)定,那么廣東企業(yè)對懷孕的女職工怎么?廣東女職工如何享受生育待遇等。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女職工懷孕期間,廣東企業(yè)應該怎么做?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ㄒ唬┡毠げ荒苓m應原勞動崗位的,應當根據(jù)醫(y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
。ǘ┡毠そ(jīng)醫(yī)療機構診斷確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處理。
(三)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工間休息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并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從事夜班勞動;對從事立位作業(yè)的女職工,還應在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ㄋ模┡毠ぴ趧趧訒r間內按照規(guī)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女職工如何享受生育待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獎勵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jù)醫(y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女職工按照規(guī)定休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的,享受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或者欠繳生育保險費,造成女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統(tǒng)籌地區(qū)規(guī)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女職工支付費用;其中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前款所稱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女職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sh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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