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單位濫用勞務派遣 同工不同酬成企業潛規則
中廣網北京11月12日消息(記者車麗 馬闖)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報告近日出爐。報告顯示,勞務派遣在部分單位被濫用,派遣工合法權益被損害問題比較突出。目前,勞務派遣勞動者面臨哪些困境,到底該如何規范?
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差距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等,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所派遣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上述兩者之間,但勞動力實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動者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雖然《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只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才能使用勞務派遣工”。然而,現實情況是,很多用人單位長期使用勞務派遣工,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也并不是什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
在北京某國企工作的劉女士就是一名勞務派遣工,她提到自己的收入與周圍的“正式工”存在很大差距。
劉女士:我部門里有一些正式的員工,跟我的差距是非常非常大的,可能每個月的工資就是1000多的差距,多的時候有將近幾千塊錢的差距。工作的內容都是一樣的,但是每個月報酬是不同的。
像我們等于不是正式的,跟勞務公司簽的合同,可能每年年終獎也就100塊錢,就是意思一下,但是人家正式的員工就比較多了。
不僅是收入,劉女士說,其實社保待遇也不同。
劉女士:比如住房公積金,可能每個月只給我們200塊錢,但是正式員工就不一樣,他們可能幾百塊錢甚至1000多塊錢。你想像他們那樣,就看看能不能熬到某一天,跟正式員工一樣吧。
勞務派遣工成企業“潛規則”
據保守估計,全國勞務派遣工大約為2700萬人。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在一些壟斷國企表現得尤為明顯。一份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年底,郵政和電信企業共使用勞務派遣工93.02萬人。使用勞務派遣工已經成為許多企業的“潛規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報告顯示,勞務派遣在部分單位被濫用,派遣工合法權益被損害問題比較突出。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介紹,近三年來,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務派遣人員明顯增多。
華建敏:用工單位有不少都超出了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范圍,在主營業務崗位長期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同工不同酬,不予參加社會保險或少交社會保險,參加工會和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不暢,缺乏歸屬感和責任心,并希望改變現狀。
華建敏提到,下一步,我國將嚴格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華建敏: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實行用工崗位和用工情況備案制度,法定義務履行情況的定期報告制度,切實保障勞務派遣人員同工同酬,社保待遇,參加工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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