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工資集體協商 實現勞動者體面勞動
近年來,在世人矚目的全國“兩會”及經濟全球化與工會國際論壇上,多位國家領導人反復強調要實現勞動者體面勞動,“兩會”勞動議題的升溫,也反映社會各界和民間對這一問題的期待。
應該說,發展到現階段,中國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實力和條件,用于改善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這些年,中國不僅為此出臺了多部相關法律和法規,而且還在實踐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現階段面對的問題也不少,如社會對話機制不健全,收入分配、環境壓力以及福利等問題,使很多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和勞動福利都不體面。尤其在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較集中的地區和行業,勞資雙方關系失衡,更容易引發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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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之間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
據中青在線和《南方工報》消息,今年4月3日上午9時45分,福建仙游縣賴店鎮岐山村一家個體私營企業的工廠內,一名42歲的女工從辦公樓3層陽臺墜下,當場死亡。據悉,墜樓女工在該廠已工作五六年,曾因工傷傷及左眼,視力僅剩下0.2。親屬多次讓她找工廠索賠,但她以仍在工廠上班,不好意思開口為由,不愿索賠。今年過年后,老板向員工公布了工資水平,她覺得自己每月工資比另外兩名同工種女工少5元,于是向老板要求再加5元,因而發生勞資糾紛。近年來,全國各地,特別是沿海及經濟較發達地區,因勞資矛盾的緊張,釀成勞資糾紛或群體性罷工,甚至惡性案件有快速上升趨勢。據新華網消息,浙江省勞動仲裁院提供的數字顯示,浙江省2000年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的案件6454件,2004年1—9月就達到11332件,今年更高,勞動爭議的數量每年都以超過30%的數量在增長。東莞市勞動部門提供的數字顯示,近幾年該市各類勞資糾紛同樣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在增長。深圳市勞動仲裁部門反映,近幾年深圳市勞動糾紛的發生量幾乎每年都在翻番。與此同時,我市近幾年勞動糾紛的發生量也在快速增長。究其原因主要有:勞動者依法維權的意識在增強;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件呈現高發態勢;勞動者和企業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商,致使勞資矛盾產生緊張并進一步激化升級。
改革開放30年來,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明顯地處在了相對的弱勢,勞動關系表現出失衡的特點,豐富而廉價的勞動力資源使中國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引擎,并且在經濟轉型時期,這種情況還將持續一段時期。但不管怎樣,這種坐享“人口紅利”的優勢正在逐漸遠去。一方面越來越大的人口老齡化壓力將使勞動者的數量減少、價值提升,同時將使投資者的人力成本增加;另一方面隨著素質的提高,勞動者表達利益訴求的意愿將越來越強。這種情況下,勞資之間勢必要建立一種溝通協商機制,就勞動者最關心的工資待遇問題與投資者最關心的勞動力成本問題,進行協商。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讓勞動者滿意;充分調動勞動者積極性,推動企業發展,讓投資者滿意的“雙贏”目標,從而推動體面勞動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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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建立有效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那么,作為經濟主體的企業單位的工資協商機制是什么呢?是由勞動者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也即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1995年,《勞動法》頒布并實施以后,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并簽訂工資協議。通過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勞動者增加了收入,企業增加了效益,實現了雙贏;緩和了勞動關系矛盾,促進了社會的安定團結。但是,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發現,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由于投資者對本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了如指掌,因而在法律責任上對協議的簽訂、實施和兌現有充分的把握;企業同熟悉的工會或工人代表直接交涉,也有利于雙方意愿和分歧盡快溝通;勞動者由于不享有集體爭議權,在集體協商的過程中對雇主的不誠實協商和拒絕協商缺乏制約的手段。而且有關集體談判相關立法簡單、立法層次低,難以為集體談判權的實踐提供足夠、有效的法律支持,如對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在法律條款中的表述是采取可為性的規定,使用的詞匯是“可以”,當事人可以為一定的行為,也可以不為一定的行為,并非是強制性條款,而是選擇性條款,同時也缺乏必要的罰則。
針對工資集體協商推進過程中存在的有關法律問題,以及現狀,筆者認為,一要進一步健全《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體系,在法律上賦予工會更大的權利,讓其有足夠的能力與企業抗衡,解決協商過程中工會組織作為勞動者這個主體的代表的代表性和獨立性問題;二要進一步加強立法,通過強制性條款,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工資協商機制,對投資者在集體協商中的不作為,如借故刁難、妨礙或中止談判,追究法律責任;三是針對我國罷工權無明確法律規范,而且罷工現象不斷顯性化的情勢,法律應探索規定此項權利,可以吸取別國的規范罷工權的有益經驗,制定既適合國情又能規范此類事情的有效程序,如罷工的申請、審批機構及期限、工會的職責、罷工期間及事后有關費用的承擔、違法責任追究等,做到既保護勞動者享有合法的罷工權,又防止罷工權的濫用。這三項措施,都是從立法這個源頭上解決根本性的問題。但是,有的措施,還必須有一個調查研究和反復探索的過程。
另外,工資集體協商涉及到計件工資制度、醫療期內病傷假工資問題、因企業原因停工停產和歇業導致工人無活干問題、法定休假和婚喪假期間工資問題、加班加點工資、最低工資標準、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計件工資的增長、勞動者的申訴權等諸多內容,這些內容勞動者所能了解掌握的卻不多,由此難以實現協商的公平、公正。針對這類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和范圍問題,筆者認為,在協商的過程中,企業必須提供集體協商所需的真實資料。要通過廠務公開、職代會等載體,向工會或勞動者代表提供有關企業經營情況的真實信息,把勞動者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社會最敏感、最容易引起勞資矛盾的熱點、難點、關鍵點問題實施公開,尊重勞動者的民主權利,給予知情權和參與權,促進企業建立有效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這樣才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激發勞動者的活力、創造力,形成勞資共謀發展的良性局面。
與此同時,經過多方的工作努力,我市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至2009年底,全市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共1356家,建制率達78.16%,覆蓋職工226752人。各企業在協商過程中,勞資雙方進一步協商明確了工資支付方法、最低工資標準等事項,不少企業還對原由企業行政制定實施的工資分配方案依法進行重新審議和修訂,較好地保障了職工的合法利益。在工資協議實施過程中,企業行政在核算工資水平時,除了注意計算盈虧平衡點外,也更加注重尋求勞資雙方利益的平衡點。在效益較好的企業,通過協商建立了與企業效益掛鉤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極大地調動了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在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針對有部分職工因技術不熟練而可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達不到規定的勞動定額的問題,通過崗位技能培訓等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能素質,使職工通過提高勞動生產率而增加工資收入,促進了我市企業勞動關系走向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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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更多勞動者
實現體面勞動
為更好地推進我市企業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機制,讓更多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筆者認為,當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采取多種措施,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一方面,通過勞動關系三方協調等部門和機構,進一步加大推進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宣傳推介力度,營造工資集體協商的良好氛圍。同時,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開展較好的企業,給以星級勞動關系授牌,并為這類企業在勞動年審、就業培訓、職業介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信用評估、退稅申報、稅務咨詢、申辦稅法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工商年檢綠色通道、加工貿易合同、人才評審、認定專業技術資格、技術改造等方面提供優惠和優先支持。另外,還要做好先進典型總結,發揮示范效應,帶動一大批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二、積極探索創新,為工資集體協商創造條件和提供保障。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我國是一個新生事物,沒有太多的經驗積累,工作需要逐步推進,法律、法規需要不斷完善。針對矛盾和問題,具體建議有:
(1)針對目前勞動關系集體協商中遇到的勞動者“不敢談”和企業“不愿談”等問題,進一步推動上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爭取以剛性法律形式予以解決。比如,廣州、蘇州等地,已提出對勞動關系集體協商立法,對于企業拒絕協商的,依法進行處罰。對交通、供水、供電、環衛等涉及社會秩序的重點行業作出特殊規定,對其勞資談崩的,政府介入規范,以保障社會秩序穩定。
(2)針對勞動者“不會談”的問題,各級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關于協商和談判業務的學習和對勞動者的培訓及指導,同時,可以根據談判議題,聘請相關的專家和專業中介機構參與談判,解決在談判中工會或勞動者代表在談判技巧或有關問題上知識技能的欠缺。
(3)針對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維權難和流動性較強的數千萬農民工外來工的維權難問題,積極推行建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機制。
三、深化廠務公開,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實效性。杜絕在工資集體協商的信息掌握、信息渠道的創設、獲取途徑、進行采信、甄別、使用、影響等方面存在著嚴重的不平等、不均等、企業占有和獲取信息嚴重超過職工一方的顯失公平的信息失衡現象,關鍵要由法律保障。與此同時,制度的制約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當前,以職工民主參與為主要特點的工資雙決制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企業工資分配工資支付機制的新亮點。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得到長足發展,但企業層面的工資集體協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成為企業廣大職工最關心的問題。因此,廠務公開應當與時俱進,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廠務公開新要求,把工資集體協商信息的公開問題納入廠務公開體系,明確把工資集體協商的信息列入企業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完善廠務公開制度方面,企業和工會要聘請法律顧問等法律專業人員,對企業的商業秘密的認定及保護做出妥善安排;在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中,要做好與廠務公開制度的銜接,要把廠務公開制度的新要求新內容嫁接并合理移植到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中來,提升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
推進體面勞動的實現,歸根結底,是一項民生工程,必須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各方的作用。一要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為勞動者提供更多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機會,大力提高勞動者的技能和素質,為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創造條件;二要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通過立法和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勞動者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三要圍繞勞動者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努力改善她們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安全等方面的條件;四要保障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性別平等和女工特殊權益,推動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作者單位:江門市總工會。該文被評為“2010年度廣東工運理論政策研究優秀論文一等獎”)
張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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