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未參保的,不能補繳養老保險
2011-05-1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問:我是一名農民,我們很多人此前在某公路管理站工作,在里面做了20年的養路工,現在因為年紀大了,多數人已經離開單位。其間單位一直未給我們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有報道稱,去年底國家出臺政策,企業未繳納養老金的員工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保險金后享受養老金政策。請問:我們是否可以要求單位給我們補繳養老保險費,或者自己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
答:根據去年國務院出臺政策,江蘇省結合實際情況規定未參保集體企業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戶籍人員,個人可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該規定針對在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具有城鎮戶口未參保的人員,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享受退休養老金。上述幾個條件缺一不可,而且這是解決未繳納養老保險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政策,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對照政策,該讀者不符合這一政策所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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