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受工傷如何賠償有爭議
2011-05-06作者:未知來源:中工網——《勞動午報》
無論身高、長相,還是說話、辦事,小劉都像個成年人。去年,老板雇傭他時明明知道他才16歲,仍然讓他到廠里當沖床學徒工。今年7月,小劉剛過17歲生日就出了事,右手拇指被軋斷。因其拇指兩節骨頭全被壓碎無法復原,如果按工傷標準衡量應為6級傷殘。
小劉說,出事后老板把他送到醫院。為減少企業開支,老板用本廠另外一名參加社會保險的員工的名字頂替他住院。因小劉沒有勞動合同、未加入社會保險、受傷治療的病歷資料也無他的名字,他想申請工傷卻沒法辦。
由于小劉17歲,尚屬未成年,法律上沒有規定未成年工的賠償辦法,他能否適用童工的工傷賠償辦法要求賠償?如果起訴老板,應準備什么材料?能否要求老板賠償其精神損失?
楊律師認為,從小劉目前的狀況看,最迫切是收集證據。其中包括工資證明、治療證明、本廠給予他的各種費用報銷證明等,以證明雙方存在用工關系。
同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法律法規,向有關部門舉報本廠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騙取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查處,相應地也可為其收集一些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證據。由于行政機關的介入調查此事,小劉可及時向勞動保障申請認定工傷。待工傷認定形成結論之后,其應得的一切工傷保險待遇都有了。
楊律師說,如果本廠不按規定落實小劉的工傷保險待遇,小劉應先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論不服,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一項,因小劉屬于工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不適用人身損害賠償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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