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政府努力建設和諧勞動關系
近日,濰坊市政府辦公室轉發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關于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意見》,決定今年在全市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年”活動。該活動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建設和諧勞動關系為主線,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上取得新突破,著力構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促進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
加大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力度。在全面推進勞動合同簽訂的基礎上,重點實施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春暖行動”和小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專項行動,著力提高小企業、農民工等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相對薄弱的用人單位或群體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力爭2011年底前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5%以上,確保城鎮就業的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
加強和完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工作。繼續組織企業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把擴大創建范圍與提高創建水平結合起來,按照“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選標準,命名表彰一批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同時對我市歷年來評選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進行一次檢查,對降低標準、出現勞動關系不和諧情形的企業取消其“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
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積極開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進一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核心,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以非公企業和勞動密集企業為主要對象,推動建立工資分配共決機制和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規范工資集體協商程序,保證協商過程充分表達職工和企業的意愿。加強對集體協商的指導,加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為集體協商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集體合同審查備案管理和履約監督,做好集體合同審查情況統計等工作。
健全完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加快推進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設,為企業開展自主調解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對已經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企業,進一步完善內部調解程序、規則和職責,使調解工作更加程序化、規范化,不斷提升調解工作的效能。年底前,在全市已建立工會的各類企業建立起多層次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機構,充實工作人員,完善工作機制,落實保障措施,發揮好職能作用。
繼續推進“關愛與奉獻”活動。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督促和指導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更多關心和愛護勞動者,切實保障職工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履行質量,完善職工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不斷改善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和生活條件,建立以制度管人、以報酬吸引人、以感情留人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同時,積極教育和引導企業職工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義務,充分發揮能動性、創造性和主人翁精神,不斷提高生產效益和服務質量,為企業穩定和發展奉獻自己的才能,創造更多效益,進而形成企業關愛職工、職工奉獻企業、共謀企業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良好局面。
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認真落實勞動關系協調員管理辦法,按照國家職業資格標準,加強對已聘任的勞動關系協調員的培訓、考核,全面提高勞動關系協調的能力和水平,積極推動協調員持證上崗,實現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宣傳員、維權工作指導員、維穩工作信息員、勞動糾紛調解員和落實職工權益監督員的“五大員”作用。
加強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力度。充分發揮勞動監察主動預防、快速反應、依法處置的作用,綜合運用日常巡查、舉報投訴調查、書面審查、專項檢查和大要案專查等5種主要檢查方式,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為重點,以查處中小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加大對職業中介機構監管力度和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情況為主要內容,集中力量對用工量大、工資水平低、勞動條件差的重點企業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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