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建筑業農民工權利的專題會談
在11月25日舉行的2010北京建筑業農民工權益保障論壇上,與會各方就如何維護建筑業農民工合法權益這一熱點話題集思廣益,出謀劃策。

建立機制護好“錢袋子”
建筑行業是勞資糾紛的多發地帶,有的建筑企業通過故意壓低工價、扣押工人資金、加大勞動定額等方式侵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農民工的工資報酬成為影響建筑業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主要誘因之一。
針對這種情況,上海市普陀區建筑行業工會積極聯手區建管辦等政府職能部門,通過創新行業人工成本四項工作制度,采取制定定期詢價制度、公開發布制度、信息反饋制度、平均價位協調處理工資糾紛制度,作為建立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前置程序;通過借助政府職能部門的力量的主導作用,推選企業方協商代表的方法主動尋找有效的談判對手,并依托人工成本信息,科學制定行業工資標準,努力推進行業工資集體協商;通過加強聯合監督檢查,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了建筑業農民工維權機制,切實維護行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視改善精神文化生活為己任
農民工的社會、經濟地位使之與主流媒體和文化相對隔絕,導致農民工精神生活十分貧乏。長此以往,不僅會影響到農民工個人的身心健康,也極易引發一系列隱性或顯性的社會危害。對此,我省工會十分關注農民工身心健康,以改善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為己任。
我省工會嚴格檢查用工單位為作業人員提供必備的勞動保護設施和用品,施工現場必須明確劃分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合理設置宿舍、食堂、飲水、淋浴、衛生等基本生活設施。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深入施工現場和勞務企業,開展夏季送清涼,冬季送溫暖活動,把防暑和御寒的物品送到農民工手中,使農民工感受到在家一樣的溫暖。
此外,工會還開展職工書屋建設,為農民工購買了維權手冊、安全讀物等。在工地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文化體育活動,購買文體器材,不斷豐富農民工的文化生活,改善了農民工精神匱乏的問題。

民工學校提素最見效
由于本省農民工文化素質、技術水平參差不齊,流動性大等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建筑企業的健康發展。浙建集團采取了多種方式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提高農民工素質。
近年來,為了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浙建集團建立了教育培訓制度。集團各單位各項目部普遍建立民工學校,培訓農民工20萬人次。為了實現逐步形成從項目部民工學校的全員型培訓到集團民工技校的骨干型培訓的階梯式培訓格局,浙建集團還于2006年成立“浙建集團民工技校”。
通過項目部民工學校到集團民工技校的階梯式培訓實現民工隊伍的三大轉變:即讓多數缺乏工作技能的民工轉變成有一技之長的技術民工;讓部分有一技之長的技術民工轉變成技術業務骨干;讓一些有基礎的技術業務骨干轉變成既能傳技授藝,又能引領廣大農民工為集團做大做強,爭當施工項目上的一線骨干帶頭人。

“五個一工程”維勞動保護權
由于建筑行業危險性較高,為保障農民工安全生產,我省工會要求施工企業依法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農民工如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將按傷殘程度定額賠付,發生死亡事故時,一人最高可獲賠付20萬元。
省工會還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將建筑工地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生活區管理內容,列為文明工地考核范圍,開展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拉網式檢查,杜絕可能損害農民工健康和安全的各類潛在因素,并積極培育施工現場勞動保護監督隊伍,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多年來,我省工會始終堅持推行工會勞動保護“五個一工程”,即:施工項目部要有一個工會組織、一個勞動保護網絡、一套監督檢查制度和相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一套勞動保護臺賬、一名專(兼)職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全力維護建筑業農民工勞動保護權。

民主協商機制延伸職代會職能
建筑項目工地民主協商溝通機制的建立是建筑企業職代會職能的延伸,是對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一個有益的探索;是廣大務工人員行使參與權、知情權、建議權、監督權的具體體現;通過試點、推廣,有望探索出一條互相溝通、互相了解、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建筑業職工民主管理的新路子。
從2008年開始,我市建設工會積極探索和實踐在建筑工地建立推廣民主協商溝通機制,為外來務工人員和項目經營層之間搭建協商溝通平臺,較好維護建筑業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業企業的和諧穩定。目前,項目工地民主協商溝通機制已在全市200余個建筑工地全面推廣。
在試點工作中,項目協會主席作為首席協商代表在協商前廣泛征求務工人員意見,進行匯總、疏通,并與項目經理進行初步溝通,為正式協商奠定了基礎,也打通了以制度化手段調解利益糾紛的管道,逐步形成集體責任感。

“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
不論從理論還是從實踐上來說,“授之以魚”只能解決眼前和具體問題,只有“授之以漁”才能解決長遠和根本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既要注意為農民工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搞好具體維護,又要注意從源頭抓起,不斷培養提高他們的自主意識、民主意識和公民的自我維權意識。
既不能忽視由總承包企業帶動外來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共同建會,努力幫助農民工在維權實踐中了解和認識工會,更要立足于通過傳幫帶,幫助勞務企業逐個建立起自身的工會組織,并通過黨建帶工建帶團建,抓工建團建促黨建,培養鍛煉出農民工自有高素質政工干部隊伍,提高其自我維權和管理的能力。這才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根本。
建立企業的工會組織、為外施企業高管開設管理培訓班、對新上任工會干部進行業務培訓,實行“一幫一、一對紅”式的傳幫帶等,都被實踐證明是十分有益和有效的嘗試。

提升工會認知度強化維權意識
建筑業農民工是一支特殊的建設大軍,為我國的經濟增長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由于體制原因,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常常無法得到充分保障。實踐證明,有工會組織的施工企業的農民工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企業的勞動關系也呈現出和諧穩定的特點。
農民工勞動權益的損害表現在“亦工亦農”的身份界定模糊、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同工不同酬、社會保障制度缺失等。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呈現“兩高一低”的特點,即高學歷、高工資預期、低耐受力。
面對這些變化,需要建立實現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的制度,首先是要轉變觀念,其缺失的權益本就是應當享有的,政府、企業及社會對此要有更深入的了解。其次是要在政治上實現農民工的工人階級化,特別是有關工會知識的普及,增強農民工自身的維權意識。通過組建工會,保障其勞動權益,這是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保障用工穩定的關鍵所在。第三是整合社會資源。相關部門通過勞動合同法、工會建設和社區協作等,使他們真正融入城市。

維權從取締“包工頭”開始
法律法規均明確規定嚴格禁止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包工頭,但現實中,很多工地都少不了包工頭。用人單位將包工頭作為自己的“擋箭牌”,拒不承擔責任;而勞動者也因為跟包工頭打工而缺乏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難以找到真正的用人單位。
在很多欠薪案件中,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農民工不知誰是真正雇主,也不知如何主張權利。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往往以不是勞動爭議應當到法院起訴為由推諉,農民工無所適從。在處理的2660個農民工欠薪案件中,79.9%的是跟隨包工頭打工。包工頭是造成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重要原因,已經成為解決農民工問題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
規范建筑市場管理,加大對包工頭處理力度;發展就業服務機構,為農民工提供免費信息;鼓勵包工頭組建勞務公司,發展健全勞務分包市場;規范勞動用工制度,才能有效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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