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控訴航空公司勞動爭議案:飛行員賠償費用不會高過規定上限
昨天獲悉,今年8月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受理的飛行員張某訴某航空公司勞動爭議一案,經過不少于20次的調解,目前已最終達成調解意見:申請人張某按照民航有關文件的規定,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給予航空公司經濟賠償,航空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相關手續。根據國家五部委的相關規定,預計賠償額不會高于上限210萬元。
據了解,今年8月,市勞動仲裁院受理了飛行員張某訴某航空公司勞動爭議一案。該案申請人要求與航空公司解除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返還其由保險公司托管的相關福利費用。航空公司在接到應訴通知后,以張某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為由對其提出反訴,要求申請人張某賠償培訓費等經濟損失共計354.38萬元,且兩年內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飛行工作的禁業限制。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首席仲裁員譚女士介紹,由于該案涉案金額大,社會關注度高,申請與反訴交叉導致案情復雜,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在社會上、輿論上引起不良反響。因此,受理該案后仲裁院高度重視,多次組織召開案情分析會,并在認真總結2007年處理飛行員鄭志宏勞動爭議案件的基礎上,針對此案特別制定了以調解為主的工作方案,力求將案件的負面影響最小化,并組織了不少于20次的調解協商。在調解過程中,一方面積極查閱民航部門的相關文件,在主動掌握政策規定的賠償金額的基礎上,結合勞動法律法規耐心細致地給雙方當事人進行政策講解,力爭通過調解的方式妥善處理雙方爭議;另一方面密切注意雙方當事人的情緒波動,防止雙方矛盾激化。
經過協調溝通,雙方已于9月26日最終達成調解意見:申請人張某按照民航有關文件的規定,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給予航空公司經濟賠償,航空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相關手續。譚仲裁員說:“現已確定今年底前由該航空公司出具張某實際發生的費用證明,提出向航空公司的經濟賠償數額,結果預計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出爐。但依據國家五部委出臺的相關規定,賠償額將不會高于最高限額210萬元。”據悉,此案也是市勞動爭議仲裁院成立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勞動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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