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實行簡易案件“五步法”
2010-10-0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為縮短辦案時限,提高工作效率,日前,市勞動仲裁院積極推出簡易案件快速處理機制并制定《簡易案件案前調解機制暫行規定》,使辦案時間從原先的數月縮短到數天甚至一天! “能辦推定”是市人勞社保局推出的利民惠民工作法,市勞動仲裁院根據“能辦推定”的精神實質,特推出仲裁“五步法”。第一步:仲裁申請,根據當事人的仲裁要求,由當事人申請或立案人建議適用《簡易案件案前調解機制暫行規定》。第二步:立案審查,立案人根據當事人的仲裁申請進行審查,決定適用后立即報院長審批;不適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齊材料,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第三步:院長批復,由院長仔細審查材料,適用的當場指定專人辦結;不適用的,批復不予適用。第四步:組織調解,仲裁員征求雙方同意后,本著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耐心疏導、釋明法律風險,促成快速達成一致意見。第五步:履行結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履行各種待遇款項,并出具法律文書;雙方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轉入普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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