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戶外勞動者撐起一把“遮陽傘”
今年入夏以來,我國很多地區都出現了持續高溫天氣。高溫酷暑下,戶外勞動者猝死、中暑事件時有發生。維護極端天氣下戶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亟待提上議事日程。
半月談記者 婁辰
高溫補貼“看上去很美”
目前,我國部分省區市公布了高溫津貼標準,有月補貼、日補貼,但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
半月談記者在山東采訪了解到,關于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當地執行的是山東省4部門2006年《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中的標準。其中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全年按6、7、8、9月這4個月計發。
“我這兩年在不少工地干過,從來沒有享受過這個補貼,企業肯定不會主動給我們發錢,需要有人管才行。”在濟南市打了兩年工的80后農民工樊強說,他是通過看報紙才知道夏天有高溫補貼。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認為,高溫補貼發放不到位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是因為各個企業的效益差別很大,經濟效益好的會及時發放,效益差的就不一定執行相關規定;二是監管部門缺乏監管依據,執行起來難度很大。
沒有通電的“高壓線”
我國現有的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一部全國性法規,還是1960年頒布實施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如今半個世紀過去了,這個條例還在“暫行”。
“這個法律是在計劃經濟時代下頒布的,所規范的主體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并不能切實保護當今的戶外勞動者權益。”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濟南市人大代表郝紀勇說。
2007年,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4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
郝紀勇說,國家部委和山東省下發的通知都只是規范性文件,不屬于法律范疇,如果用工企業執行不到位,有關監管部門并不能依此做出行政處罰,“況且這兩個通知中都沒有規定相應的罰則,缺乏罰則的‘保護’,只是沒有通電的‘高壓線’”。
高溫立法可地方先行
郝紀勇長期關注高溫下的勞動者,作為濟南市人大代表,他曾提出“濟南市勞動者高溫天氣勞動權益保護”的立法建議。他說:“勞動法已經賦予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但具體該怎么實現權利,其中沒有明確規定。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必須立法。”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麗萍則認為,制定一部全國統一的保護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權益的法律難度很大,因為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氣候差異大,工資水平也不一樣,具體在執行過程中會遇到困難。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的專家也表示,高溫立法沒有想象中那么簡單,涉及很多部門。同時,也會遇到相同的標準能否對各地都適用的問題。
“在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尚有困難的情況下,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先從地方立法做起。”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說。
據了解,重慶市已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這個辦法就屬于法律范疇,其中規定了若干罰則。”郝紀勇說,“重慶有關部門就可以依照這個辦法進行有力監管。”
現有規定應當硬起來
專家認為,不管是國家立法還是地方立法,還需要一定的過程。因此,在當前高溫中暑事件多發的背景下,當務之急是加強對現有規定在執行方面的監督,讓現有規定硬起來。
郝紀勇說,有些部門對現有規定的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因此一些用人單位也就“無所畏懼”了。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為加強“高溫執法”,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及濟南市公布了9部舉報熱線,對違反“高溫停工”要求的企業加大了整治力度。舉報線索一經查實,相關部門將對違規用人單位予以強制停工,取消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評優創先資格,記入企業誠信“黑名單”。
新聞鏈接
近期各地高溫已導致多人中暑、猝死或醫治無效后死亡。7月5日,北京最高氣溫達40.6攝氏度。中午,在北京火車站北側廣場,一名男子突然摔倒在地,高溫猝死。7月6日,河南開封市最高氣溫39.2攝氏度,55歲的環衛工孟慶和從早晨5點一直工作到中午12點30分,下午便猝死街頭。在陜西,7月26日至8月3日,西安急救中心死亡病例就達100例,持續高溫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山東,7月30日至8月1日,多名戶外勞動者因中暑醫治無效后死亡。
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濟南市人大代表郝紀勇介紹,中暑是法定的工傷種類之一。如果勞動者因中暑致病、死亡,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工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數額支付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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