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樂魚:還有比上調最低工資更重要的事
近日,青海省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全國已有27個省市自治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除港澳臺外,全國僅有甘肅、廣西、重慶、貴州還沒有公布。(《新京報》8月18日
工資多少關乎民生,對民生來說,沒有什么比工資,更貼近生活的了。只有工資才能揚起,民眾生活的浪花來。但是,多年來有目共睹的是,社會發展了,物價上漲了,但最低工資的漲幅太小,有點跟不上步伐了。現在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可謂如一場春雨,滋潤了社會底層民眾的干渴。說實在的,筆者作為企業員工,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感同身受。收入高,生活起來好方便啊。我們感謝黨和政府,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總理也曾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出要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如此,一方面廣大低收入者,期盼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快點落實到位,盡早享受國家的關愛。另一方面,我們也期待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伴隨社會各方面的發展,能成為一種常態,而不再讓人們遙望,感到如久旱逢甘雨。這就需要不斷完善,這種最低工資提高標準的財政機制。而且要將運作手段,逐步納入公眾視野。比如,全國各地各有各的一套方略,有遲有緩,但具體原因,世人不知,使對整個社會的信任,處于一種疑惑中。
上調最低工資,說到底,就是為了改善民生的生活。在這個提高過程中,我們更應該重視,如何保障最低工資,與社會的相適應性。相對于過去,最低工資是加了不少,但是物價呢?到如今,一個大蒜頭,就要五元,這是正常價格嗎?這是比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更重要、更急于去做的事。缺乏有關部門對物價的監管,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再高的工資,也經受不起剝削,何況是低收入者。又比如,相對于那些機關事業單位、壟斷行業者的收入,最低工資簡直無法比擬。但實際上,從事體力勞動,直接于生產企業的員工,所產生的價值,就有一部分,奉獻給了稅收。收入成一種病狀分配,這是一種分配不公得表現,沒有真正體現出,勞動者的價值。勞動光榮,或許只在勞動者中間共享。有幾個公務員的眼里,有勞動者形象?有關部門若有興趣,不如做個調查。我不知道,同樣退休,同等條件下,企業工人哪怕是工程師,和那些機關退休的,哪怕是守傳達的,工資相差如此之大,憑的是什么?應該不是帶什么“家”之類的名人。
所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有歡喜也有憂愁。人心都是肉長的,我們就期望一個分配要公。提高最低收入,只是一種手段。更需要一個,長遠的收入公正分配機制。一切要以工作量為基準,真正實現多勞多得。關愛最低收入者,也要像關愛公務員一樣,從源頭上解決,工資公正分配問題,比提高工資最低收入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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