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
國企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障統籌管理!8月4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消息稱,從本月起,我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用人單位(破產關閉企業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統一辦理統籌手續和繳費,繳納的統籌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一管理、統籌使用。比如矽肺病醫療費計提,將按上年度社平工資40個月計算。
兩類對象統稱老工傷人員
“我市將國企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就是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民生問題,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市人社局有關人士介紹,老工傷人員包括兩類對象,即我市行政區域內原國有企業職工在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認定為工傷并按有關規定鑒定為一至十級傷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的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且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已按國家相關政策破產關閉的國有企業中,未一次性領取工傷待遇且目前仍由原企業主(代)管部門支付工傷待遇的一至四級以及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五至六級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老工傷原等級鑒定結論繼續有效
該人士稱,老工傷的確認由用人單位(破產關閉企業由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證明材料,報當地人力社保局審核確認。老工傷人員曾按規定進行過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的,原鑒定結論繼續有效。對原工傷鑒定為完全、大部分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未作等級鑒定的,由用人單位組織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其中原鑒定結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未達四級的,其統籌費用及待遇按四級處理。
繳費次月起發生工傷可享受待遇
“繳費標準以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時工傷保險政策規定享受工傷待遇的項目計算(見圖)。”該人士表示,對于待遇支付,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老工傷人員統籌費用的次月起,老工傷人員發生的符合我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定和基金支付項目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他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以及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前應享受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何繳費?
5個項目計提標準 這樣計算
(一)傷殘津貼:以納入統籌管理時按規定應支付的傷殘津貼為基數計算至男60周歲、女50周歲,繳費年限最高不超過10年。
(二)生活護理費:以納入統籌管理時按規定應支付的生活護理費為基數計算10年,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人員計算5年。
(三)醫療費:以納入統籌管理時上年度我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級傷殘計算20個月,二級傷殘計算18個月,三級傷殘計算16個月,四級傷殘計算14個月,五級傷殘計算12個月,六級傷殘計算10個月,七級傷殘計算8個月,八級傷殘計算6個月,九級傷殘計算4個月,十級傷殘計算2個月,矽肺病統一按40個月計算。
(四)供養親屬撫恤金:以納入統籌管理時按規定應支付的供養親屬(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撫恤金為基數計算10年,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人員計算5年,如供養親屬為子女(不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計算至18周歲。
(五)符合享受輔助器具配置人員的輔助器具配置費:以納入統籌時我市規定的輔助器具配置項目限額標準為基數,按10年內的更換次數計算,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人員按5年內的更換次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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