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領老鄉死亡賠償金 男子領刑11年
2010-08-0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跟隨自己外出打工的同村男子不幸因公死亡,面對巨額賠償,作為老鄉居然打起了發不義之財的主意,將他人19萬多元的死亡賠償款騙進自己的口袋。近日,河南省太康縣人民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被告人朱建黨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09年5月18日,在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跟隨被告人朱建黨打工的老鄉朱某在施工時不慎從高空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確認為工傷。在虎門鎮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下,虎門電信分局及外包線路施工隊共同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25.5萬元。由外包線路施工隊負責人黃某預先支付9.5萬元。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朱建黨隱瞞死者系工傷死亡及預先領取9.5萬元的事實,并聯系同村人朱某(另案處理),讓其作為死者母親的受托人并帶著死者父親到虎門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處理死亡賠償事宜,在死者父親不明真相的情況下騙領了下余賠償金16萬元。被告人朱建黨除支付給死者家屬5.5萬元,支付醫療費、尸體冷藏費等費用9357.22元,領其親屬看尸體時支出500元外,實際騙取死者賠償金19萬余元。案發后贓款未退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建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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