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多地大幅提高標準
本報綜合《解放日報》、《北京日報》、《南方日報》、《大眾日報》等報道 全國各地罕見的桑拿天,讓高溫津貼再次成為最熱門的話題之一,面對高溫天氣,各地紛紛出臺規定,維護職工權益。
高溫津貼紛紛出臺
北京市政府日前宣布高溫津貼標準翻倍:從每月60元上漲到120元。
廣東省日前作出規定,對于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在6至10月份期間向勞動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比此前的100元提高了50%。
7月9日,濟南市要求:凡氣溫達到37℃(含)以上的天氣,各工地從上午10時到下午4時停工。
目前,江蘇、浙江、湖南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為160元。
許多人不知津貼為何物
在廣州一個工地上,溫度超過38℃,依然有50名工人在忙碌著。一名參與施工的湖南籍工人說,自己從來都不知道高溫停工或增發津貼的政策,這兩天高溫給他們工作帶來的唯一變化,就是工地食堂開始免費供應綠豆粥和涼開水。高溫津貼對他們來說是天方夜譚:“連工資都擔心領不到,還談什么高溫津貼!”一位姓郭的師傅說。
相比那些拿著高額高溫費吹空調的“幸運兒”,職場里更多的還是辛苦的打工仔,“高溫費全看老板,不給也不能硬要”。
別讓高溫津貼紙上談兵
北京、山東、廣東、上海等14個省份相繼制定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而全國半數以上省份還沒有出臺相關規定。
廣東省提高了高溫津貼標準,但近日又發出新解釋規定,非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如何發放,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屬于福利性質,不強制執行。
廣東省、廣州市總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的勞動法專家、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認為,“高溫津貼”制度之所以執行不力最關鍵是缺少罰則,企業的違法成本低。載明如何處罰,使之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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