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上調
日前,記者從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省相關文件精神,將上調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新增加的待遇將于近期發放到位。
據悉,自2005年以來,這已是河南省連續第六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此次調整的幅度相對較大。其中,傷殘津貼的調整方式是在工傷人員目前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相應增加,最多每人每月可增加180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的對象為2009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而且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的人員傾斜,以工傷發生時間的不同確定相應增加金額。具體為: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傷殘一級至六級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2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標準為:配偶80元(孤寡老人為100元),其他親屬6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80元)。生活護理費分三種情況發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分別增加100元、80元和60元。1996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發生的工傷,傷殘一級至六級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1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標準為:配偶75元(孤寡老人為95元),其他親屬5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5元)。生活護理費增加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分別增加95元、75元和60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水平調整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及生活護理費的資金渠道支付,新增加的待遇將于近期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另外,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再執行此次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記者 李迎博 通訊員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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