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萬怡物業不簽勞動合同被員工投訴
不簽勞動合同 員工投訴萬怡物業
還有職員質疑所在單位不發加班費等 執法人員稱權益受損可舉報
勞資雙方未簽勞動合同,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節假日加班沒有加班費……連日來,多名勞動者或撥打本報新聞110熱線、或通過時報QQ,反映自己所在單位侵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萬怡物業職員:質疑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
16日,濟南萬怡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一名保安反映,今年春節前他就到該公司做保安工作了,但至今公司沒跟他簽勞動合同、未交納社會養老保險。“有些員工工作都一兩年了,也遇到這種情況。”
19日,該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劉先生接受采訪時稱,他們跟絕大部分職員都簽了勞動合同,都給交納了養老保險。保安的來源渠道有三種,一是通過保安公司,二是通過人力資源公司,三是公司直聘。“我們只跟直聘的人員簽勞動合同,但需要過了試用期。”該負責人表示,他們將對職員反映的情況進行落實。
章丘海爾電機公司職員:質疑加班沒加班費
14日,章丘海爾電機公司的一名職員反映,他們每天固定工作12個小時,沒有加班費,每個月沒有休假,一些國家規定節假日也不放假且無加班費,單位未與他們簽合同,員工對自己的工資明細不知情。
20日上午,章丘海爾電機公司相關負責人韓先生接受采訪時解釋:“我們公司有2000多人,分為銷售、采購、生產等幾大部分,存在多種用工形式,我們用工都會簽合同。公司遇到訂單時,的確會組織加班,但加班有加班費,有午餐,還有水果。另外,生產工人的工錢都是計件工資。”該負責人表示,對于職員反映的情況他們會馬上調查。
對于勞動者為維護自身權益而進行的維權行為,市勞動監察部門人員表示肯定。勞動執法人員稱,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支付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但這最低工資應剔除加班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津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執法人員稱,勞動者確定自身的合法權益受損后,可以直接持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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