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崗員工三金補貼難到賬
按照國家新頒布的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為勞動者購買“三金”。但是,在湖南陽光壹佰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分公司工作的彭女士、陸女士并未能享受該福利。經南寧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后,該公司答應支付彭女士、陸女士每人2000元的經濟補貼。然而,盡管調解書上約定10個工作日支付補貼,但期限已過,彭女士、陸女士卻無法得到這筆錢。
2008年10月,彭女士、陸女士與南寧市陽光壹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成為該公司的保潔員。按勞動法規定,公司應為員工購買“三金”。然而,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執行,并沒有為彭女士、陸女士等人購買“三金”。公司當時承諾將以每月發放現金形式作為補貼,但工作一年多來,彭女士等人卻沒有得到任何補貼。
今年5月,彭女士和陸女士因故離開了該公司。為了補貼問題,彭女士等人與公司多次協商未果,于是分別于今年5月10日、5月20日向南寧市勞動爭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從一份南寧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調解書上看到,彭女士、陸女士請求裁定該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補償金800元,并且補繳她們在公司工作期間到離開后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等。
經仲裁調解,雙方簽字同意,由該公司向彭女士、陸女士每人各支付2000元的經濟補償金,并于調解書簽收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結清,落款日期為2010年5月31日。
“當時雙方都簽字了。仲裁調解書都已經生效,并超出執行日期6天了,為什么公司還不發放補償金?”彭女士對此很困惑。陸女士也表示:“公司當時說把錢打到原來的工資卡上,我于6月10日、13日、16日去查看,但沒有收到錢。不管公司給還是不給,都應該給個合理的解釋。”
對彭女士、陸女士的疑惑,該物業服務公司答復記者說:他們知道此事,對于如何發放這筆錢,公司目前正在商議之中。對此,南寧市勞動仲裁部門工作人員說,按照調解書上的協議,該公司應按時履行,如果逾期,彭女士、陸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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