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城居醫保16種統籌病種認定需提供材料
2010-06-02作者:未知來源:煙臺日報
記者31日從山東省煙臺市醫療保險事業處了解到,為方便城鎮居民申請門診統籌病種認定,有16種統籌病種申請在符合《煙臺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病種認定細則》標準的基礎上,還需提供醫療材料。
根據規定,城居醫保16個統籌病種包括:白血病、慢性腎功能衰竭(腎衰竭期)、腦出血后遺癥、顱內占位性病變、椎管內占位性病變、全身各系統惡性腫瘤、重度燒傷、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肺源性心臟病(肺、心功能失代償期)、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級以上)、糖尿病合并并發癥、腦梗塞后遺癥、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股骨頭壞死(行減壓植骨手術后,3年以內或行全髖關節置換術前)、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躁狂發作、雙相障礙、抑郁發作、強迫癥)。
城居醫保參保患者因病二級以上醫院住院,經過系統治療出院時仍符合統籌病種標準的,可由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提出統籌病種認定申請,填寫《煙臺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病種認定申請表》,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蓋章后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員統籌病種申報情況,擇期對申請統籌病種的參保人員進行統一體檢;對符合統籌病種條件的參保人員,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發放《煙臺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病種專用病歷》、《煙臺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病種專用處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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