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降低企業保險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費率降為1%
2010-06-02作者:未知來源:福州晚報
5月25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 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通知》,繼續通過降低工傷保險繳費基數、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等政策為企業減負。
通知規定,2010年1月至6月企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仍按2009年4月份人均繳費基數下調20%執行;7月至12月企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企業2010年6月份全體參保職工的工資總額下調20%申報;若企業職工工資低于2009年福州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2009年福州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下調20%申報。
通知要求,2010年1月至12月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為1%。此外,在階段性調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期間,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職工發生工傷的,其工傷保險待遇不降低。
2010年1月至12月繼續實施社保補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對企業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費人員實施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承擔的1%失業保險繳費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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