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10人以上勞動糾紛需三方聯合調處
2009-12-2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山東青島市近日建立集體勞動糾紛三方聯合調處制度,人數超過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糾紛案件,需由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三方聯合調處。
青島市規定,人數超過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糾紛案件,或人數雖不足10人但社會影響較大的集體勞動糾紛案件,以及因用人單位裁員、一次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人數較多的爭議案件等均需三方聯合調處。
三方中任何一方掌握集體勞動糾紛案件情況后,要及時聯系其他兩方,組成專門工作班子共同趕赴現場,并按程序進行調處。處置完畢后,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對案件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抄送同級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
據介紹,這三方還將定期對區域內潛在的集體勞動爭議或群體性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提出預防和化解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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