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長假加班至少拿597.8元,拿不到錢可打12333
十一黃金周,有一些人不得不像往常一樣加班。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對在節假日加班的勞動者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其中,鄭州市這8天的加班工資應該不低于597.8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提醒,勞動者加班后要注意保留考勤卡等加班證據,如果單位不按規定足額支付加班費,要及時投訴舉報。
8天加班至少能拿597.8元在8天長假中,有4天為法定節假日(10月1日、2日、3日、6日),10月3日中秋節調至6日,其余4天為公休日調休。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10月1日、2日、3日、6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10月4日、5日、7日、8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以鄭州市為例,目前,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650元,日工資約為29.89元,這樣算下來,10月1日、2日、3日、6日,每天工資最低89.67元;其余4天,每日最低59.78元。如果勞動者8天都加班(每天8小時),那么其加班補的工資不低于597.8元。
勞動者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對在節假日加班的勞動者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但記者采訪發現,這一規定并未真正落到實處,勞動者節假日辛苦加班卻沒有加班工資的現象屢見不鮮。
“加班費不予支付、變相克扣、‘偷工減料’等都是違法行為!”省人保廳有關負責人提醒,勞動者加班后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此外,勞動者可以在向單位申請加班時,復印下領導批準的有關文件,也可以將單位財務統計的加班時間復印下來,予以保存。
如果國慶長假加班,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鄭州市民可撥打(0371)12333或67439828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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