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付雙倍工資 一外來務工者獲賠
2009-09-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在某化妝品公司工作了11個月后,外省來滬的黃小姐突遭辭退,但公司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拒絕賠付工資差額。日前,閔行區法院一審判決化妝品公司支付黃小姐雙倍工資差額6.78萬余元,并補繳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黃小姐自2007年8月起到閔行區某化妝品公司工作,雙方口頭約定,月工資1.2萬元,職務為培訓教育總監。去年7月21日,公司總經理突然發信息要求她離職,并要求當天下班后交接工作。由于雙方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黃小姐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這11個月間的雙倍工資,并為她補繳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因公司拒絕支付,黃小姐訴至法院。
化妝品公司則稱黃小姐是浙江一家日化公司員工,被派至本公司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且黃小姐的工資也由浙江公司負責發放。
法院認為,化妝品公司稱黃小姐由浙江日化公司派來,卻未能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黃小姐實際在該化妝品公司工作,接受管理,故可認定雙方在此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故該化妝品公司應支付其雙倍工資差額6.78萬余元。因黃小姐系外省市戶籍來滬務工人員,按照規定,化妝品公司還應為其補繳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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