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發生工傷事故的企業,可減半交
工傷保險費;事故多發企業,則需要額外多繳費。3月25日出臺的《無錫市市區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將與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掛鉤。
此前3年期間,符合為其全部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并連續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事故發生率為零、工傷保險基金零支付等條件的用人單位,費率可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浮20%到50%。而工傷事故頻繁的用人單位則將相應上浮繳費費率。
據悉,實施浮動費率將有助于均衡行業和企業的負擔,促進企業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和減少職業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