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東港市職工生育保險開始實施
2008-11-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從2008年10月1日起,東港市行政區域內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即可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征收,實行市級統籌。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為0.7%從社會保險和管理費中列支;國家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0.2%,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從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中劃撥,未建立公務員補助的,由同級財政負擔。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保職工由繳費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保后新增加的參保女職工繳費滿12個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實施,即保障了女職工在生育期間應得到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又切切實實地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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