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災區勞動者就業有優惠政策
2008-10-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近日,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對口就業援助有關政策的通知》,汶川地震災害造成的災區失業人員和從災區轉移的進城務工勞動者,享受河北省的職業培訓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通知規定,凡因汶川地震災害造成四川、甘肅、陜西三省的成都市、廣元市、綿陽市、德陽市、南充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壩州、隴南市、漢中市的受災嚴重地區失業人員和從災區轉移的進城務工勞動者,在河北省參加職業培訓后實現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培訓機構申請職業培訓補貼需提交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填寫《支援災區職業培訓補貼審核認定表》等相關材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資金撥付培訓機構。
河北省用人單位招用災區勞動者,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給予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交申請報告,填寫《支援災區社會保險補貼審核認定表》等相關材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資金撥付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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