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明確穩定就業標準
2008-10-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從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針對部分就業困難人員“剛上崗就下崗”,就業不穩定的狀況,該省首次明確了“穩定就業”標準,對政府幫扶失業人員再就業怎樣才算工作做到位提出了具體要求。
浙江省即將出臺的《關于建立健全城鎮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長效機制的意見》提出,政府對新出現的城鎮零就業家庭,要主動提供就業援助,爭取30天里提供合適的崗位,穩定就業。
而“穩定就業”的標準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人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月均收入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0%;靈活就業人員,月均收入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并繳納社會保險。
浙江省還提出,對于新出現的城鎮零就業家庭,要出現一戶,幫扶一戶,解決一戶。到今年底,全省城市40%以上的社區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到2012年這一比例要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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