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服裝企業逼新員工簽放棄社保協議
2008-09-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新員工入職竟然要簽一份放棄社會保險的協議,否則就不予錄用,近日南京有這么一家服裝企業想方設法逃避社會保險繳費,結果所簽的協議被勞動部門認定為無效,從頭給職工補繳各項社會保險。
去年畢業的大學生小方應聘到江寧開發區一家服飾公司做銷售,工資為1000元外加提成。一個月試用期快滿時,單位與他簽訂了勞動合同,不過合同中附加了一項條款,即“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本人自愿放棄”,小方便提出了異議,覺得既然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單位就應該為他繳納社會保險,可單位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小方不愿簽這份合同,那么就走人,等他工作滿一年后,單位會為他繳保險。小方不想丟了工作,就簽了這份協議,而且公司里面新進來的員工都必須要簽這份合同才能上班。
這樣的條款合法嗎?小方工作了半年后,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給他補繳社會保險。雖然單位拿著當初小方簽的合同作為證據為自己辯護,表示這是他的自愿行為。可勞動仲裁人士當即就認定這份協議是無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這家單位所制定的協議內容已經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想抵觸,顯然是不能成立的。用人單位必須從小方入職的那天開始為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而且對于其他職工,該單位也應該規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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