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江陰提高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
2008-09-0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改善民生的要求,緩解因物價上漲等因素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所帶來的生活困難,根據江蘇省、無錫市有關規定,該市對現行失業保險金進行調整。
依據有關文件精神,該市對失業保險金下限做出相應調整:從2008年8月1日起,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城鎮失業職工,每月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從350元調整到455元,門診包干費最低標準調整到每月46元。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兩年申領生活補助費的人員,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月350元調整為455元。農民合同制職工失業后生活補助費最低標準由每月234元調整到每月304元。(牛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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