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老工傷年底前可享受保險待遇
2008-09-0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9月3日,記者從新疆昌吉州勞動局了解到,今年年底前昌吉州國有企業“老工傷”將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明年元月,經確認的國有企業“老工傷”的各項待遇將全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這次被納入保險統籌管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老工傷”主要有四類人員: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仍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舊傷復發醫療費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的國有企業的1—4級的傷殘職工;2003年12月31號以前,受到事故傷害或得了職業病仍由企業支付舊傷復發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國有企業5—10級的傷殘職工。
還有,2003年12月31號以前因工死亡,仍由企業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國有企業工亡職工親屬;96年10月1號以前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仍由企業支付舊傷復發費或者生活護理費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的人員。
“老工傷”人員一經確認,原由企業支付的費用將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僅解除了“老工傷”人員的后顧之憂,也減輕了國有企業的負擔。(王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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